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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02 10:35:33



司法体制改革后,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现共设立8个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转案、分案、调卷、收卷;收转诉讼材料;诉前保全;仲裁委员会委托的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繁简分流;委派调解及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负责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立案;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复查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民商事等案件的简案快审工作,负责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其他可以适用简案快审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及强制医疗程序等一审刑事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人格权纠纷,部分物权纠纷,涉人身损害、产品责任、医疗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侵权责任纠纷,涉房屋、土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的民事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特别程序案件,涉民事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等。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负责外事专办工作。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审理一审商事,包括涉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证券、保险、票据、公司等一审案件,涉商事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包括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其衍生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审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审查案件;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五)执行局

负责办理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监督;执行信访;执行指挥(含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执行指挥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执行综合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调研工作。对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撰写重要调研课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和推荐上报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七)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院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录用、任免、调配、工资、档案管理;目标考评及表彰奖励;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及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等。负责对本级法院“党务、业务、事务”和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查,形成对审判权全方位监督;受理控告、检举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对干警违法违纪线索的调查处理;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协助本级法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全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信息、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等;负责全院财务管理、经费保障、核算监督、资产装备、两庭建设等工作;全院后勤保障工作。

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对外行使职权。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关党委或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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