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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司法救助 用司法温度呵护公民权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4-12-31 11:10:55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体现司法担当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在案件中遭受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又无法通过强制执行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来说,司法救助犹如寒冬中的一抹暖阳,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近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在平房区委的有力领导、平房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及时指导下,坚持司法为民,践行“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向因交通事故受伤截肢、生活不能自理的申请人候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4万余元。

 

精准调查核实案情。2020年,候某因交通事故致其左小腿截肢,造成六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经判决,候某应获513075.79元赔偿金,但执行过程中事故责任人名下无社保、无就业、无公积金、无房产、无车辆,案件仅执行到位4099.69元。迫于生活困境,2024年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书面申请。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困难证明进行初步审查后,承办法官及时前往其居住地及所在社区对其家庭收入、就业状况、劳动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当事人申请救助的真实性、精准性。经核查,候某确无经济来源,未婚,与78岁且体弱多病的母亲共同居住,二人仅依靠其母亲微薄的养老金生活,确系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标准。

依法快速办理案件。确认候某符合救助条件后,平房区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刑庭、民庭、执行局的内部协调,积极与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动配合,及时召开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全面讨论救助必要性及可行性,依法高效推进案件办理。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加快完成人民法院审批流程后,第一时间向区委政法委主动报告案件具体情况,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区政府财政局的积极配合下,最大限度缩短拨款周期,仅用2个工作日即将54738元救助款一次性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人民法院及时将该款转入候某银行卡,切实把司法关怀落到实处。

12月27日,申请人候某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绣着“持正义秉公执法,为百姓排忧解难”的锦旗。

 

一声感谢,一面锦旗,凝聚了群众无限的真情,是平房区人民法院 “亲民法院”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平房区法院将持续抓实“亲民法院”“调解法院”“廉洁法院”建设,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以实际行动让司法权威与司法温度并存。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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