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与他人发生纠纷,如果要到法院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问题二、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3.证据材料: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题三、如果案件胜诉,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4.申请执行依据:
①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
②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④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⑤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⑥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⑦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问题四、如果本人不能到法院来立案,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立案?
1.律师: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工作者: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代理的地域范围不同。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人,除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问题五、路途遥远,行动不便,除了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以外,还有哪些立案途径?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除了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之外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实现诉讼权利。
1.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我要立案-立案类型(审判、执行),上传诉讼材料,法官将通过网络办公平台接收到立案申请,审核立案材料。
2. 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16号
收 件 人:平房法院立案庭
电 话:0451-8710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