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不仅化解了矛盾,还促成双方重拾信任继续合作,达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原告哈尔滨某商贸公司系某品牌轮胎区域代理商,被告鸡西市某轮胎修理部一直从商贸公司进货。2023年至今,轮胎修理部始终没有支付相应货款,案涉标的人民币35000元。商贸有限公司将轮胎修理部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发现本案实事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也较小,以调解方式争取案结事了才是最佳的办案效果。在调解阶段,起初轮胎修理部营业者态度十分消极,不露面、不配合,表示经济状况欠佳,资金周转困难,无能力偿还欠付的货款。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被告的消极态度而放弃调解工作,而是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转变了被告消极应对的态度。
通过法院搭建的桥梁,合作多年的伙伴终于在法院达成和解,35000元欠款当场一次性付清,并表示将放下成见继续合作。
案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用更高水平的审判换来了当时人送上 “司法为民、公正公平”的锦旗。一场成功的调解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微小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下一步工作中,平房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调解法院”建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